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租客管理趣谈二、三 (上)

9 March 2013 No Comment

来加国十多年了,屈指算来,做的最长的职业是房东。起初做房东纯属偶然。那还是2001 年冬天, 由于我为父母办了家庭团聚移民, 小小的Townhouse(镇屋)不够住了,就买了一栋较大的独立屋。交房时间是冬天,要卖掉现有的镇屋较困难,所以我们决定,先租一段时间再说。那时只知道去华人报纸上登招租广告。一个星期过后,我们找到了理想中的租客–两对来自大陆的新移民年轻夫妇。他们是以合租的方式跟我签了一年的合同。
来加拿大以来,当了很多次租客的我,第一次做起了房东,感觉真好!签合同时收到了租客十一张延时支票(post-dated check), 我沾沾自喜了好几天。租房合同是同两夫妇中的一对有工作的夫妇签的。另一对据说是他们的朋友。男的是国内某名牌大学的计算机硕士,刚来不久。找工作应该不会太难。我家的Townhouse(镇屋)是三卧房、一个半卫生间,地下室还有一间房,可做书房用。

起初租房的时候,一切顺利。我们月初租金支票入账,从未出现过退票问题。我觉得原来出租房产是件这样轻松愉快的事情。直到有一天,租客来电话说,厕所马桶堵了,要马上来修。这时我心慌了,赶紧翻星岛广告,给”通渠补漏“的师傅们一个个打电话,询问价格和是否有时间前往。最后,通渠的师傅找到了,”渠“也顺利地”通”了。但我意外地发现,我的镇屋地面肮脏凌乱,厨房油腻不堪,更甚的是,我感觉屋里住了不只两家人。 我没有看到陌生的身影,但通读《福尔摩斯探集》的我,还是潜移默化的受到了大侦探的熏陶。通过蛛丝马迹推断出屋里还住着可疑的人。问租客,他们当然是矢口否认。我也不好意思上楼“搜查”。 都是中国人,身在异乡为异客,还是互相包容吧!后来,我家的车库门被租客的车撞瘪了。我们发现后与租客理论,他说一定会修好。可到了租约到期,车库门还是瘪在那里。我们又是出于同情,没有追究租客的责任。毕竟都是同胞, 还是算了吧!
我的第二家租客是我的地产经纪帮我找来的。他在MLS上登了广告,引来了一对中年白人夫妇,还带着他们不满四岁的儿子。经纪询问了他们的工作背景。原来他们是自雇人士,二人都是“艺术家”, 以在大、中、小型晚会上变魔术和催眠术为生。据他们介绍,他们的客户都很有名,客源很稳定,收入足以支付每月的房租。他们俩是土生土长的加拿大人,父母也住在附近。二人都很有礼貌,举止谈吐也很得体。由于我们急于租房,又没有其他选择,于是决定就把房子租给他们。租约也是一年。
起初没有任何麻烦。我们每月初支票入账顺利,也从来没有接到过他们的电话。我们每半年来检查一次房子,在检查时我们发现,他们把房子收拾得非常干净。屋内空气清新,没有油烟味;室外花草整齐,一定是精心打理过的。我们对这对夫妇很是满意。希望他们能常住这里。
好景不长。到了第二个年头上,他们的生意开始走下坡路了。他们的支票被退回一次。跟他们理论后,丈夫及时付了租金。后来他们抱怨说我们的冰箱、炉头太旧,要求换新的。我们认为电器虽然旧了,但还可以使用。没有答应他们更换。
于是在接下来的那个月,他们的支票又被退回来了。打电话给他们几次,都没有人接听。我的心里开始忐忑不安:不交房租怎么办?怎么才能把他们赶出去呢?我急促地翻着报纸广告,在多伦多星报(Toronto Star)上发现了几家专门为房东服务的、与租客打官司的法律顾问公司。我于是亲自上门咨询。其中一位法律顾问信心十足的对我保证,他一定帮我赶走租客,追回拖欠租金,并当场写了一封义正言辞的信传真给我的租客。信里说从此以后,他会代表我与我的租客联系,责令他们在数日之内缴纳拖欠的房租,否则将被告上法庭,后果很严重。我有生以来第一次碰到这种事:要和别人打官司。虽然我占理,但还是很害怕。幸亏我的法律顾问一再安慰我说,他会全权代表我去与租客和法庭交涉;以后租客不会再与我直接联系了,有任何事找我都要先通过他。我这才放宽了心。
租客还是拒绝对话。也拒交房租。我的法律顾问于是按计划向法庭递交了申请,要求法庭审理此案,并做出裁决。过了两个星期,我的案子开庭了。我和法律顾问如期赶来。我的心又咚咚乱跳:租客会在法官面前编出什么鬼理由不交房租呢?我又该如何应对呢?终于到了审判我们的案子的时间了。大堂里一片肃静。除了法官、助理、原告我和法律顾问,还有几个听审的闲人。却不见被告–我的租客。法官立刻宣判我们胜诉了,责令被告在数日内补交房租和其他费用,否则就将被警官逐出房子。拿到了裁决书,我又是高兴,又是担心。高兴的是我们胜诉了;担心的是,如果租客继续不交房租,也不搬走,我还要等大约四个星期才能让警官把他们逐出。这里拖欠的房租且不说,如果他们故意搞破坏,我就更吃不消了。
还好,我的租客没有那么坏。过了一个星期,法律顾问打来电话,说租客已通知他正式搬出我的房子了。我登时心花怒放。哇!真想将新仇旧恨都一笔勾销!!我连忙叫上先生前去久违了的房子。路上心里还是七上八下,满脑子都是断壁残垣的凄惨场面。直到诚惶诚恐地开了房门,心里的一块巨石才缓缓落了地。原来房子完好无损。内部也收拾的干干净净。家门钥匙和车门遥控器都整齐地摆放在台面上。我们当然毫不犹豫地换掉了门锁,但还是要感谢租客将房子收拾得十分干净。
感谢归感谢,不交房租的责任还是要追究的。我拿着租客法庭(Ontario Tenant Tribunal) 的裁决书去了小型诉讼法庭(Small Claims Court)。他们给了我另一个批文。大概意思是说, 我可以向租客的银行和雇主去讨回租客欠我的租金和法庭费用等。可惜我的租客是自雇,没有雇主。我只好上他的银行讨债(Garnishment)。但是按规定,我需要书面通知他本人说我要到他的银行去讨钱了。 我是一项照章办事的,所以先写信通知他,然后再去银行。 哪知他已经将银行户口关闭了,哪里还能追回租金?
所以掐指算来,租客让我损失了两个多月的租金再加上几百块钱的律师费用。但他们也让我见识了租客法庭的审理程序;知晓了处理房东租客之间矛盾的有关法律;了解了如何保护房东权益的技巧;让我以后不再害怕上庭。也教会了我如何防御类似事情发生的方法。几千块钱买了一个经验,还是值得的。我还是要感谢我的第一家白人租客,也希望他们能从这个事件中吸取教训,以后不要再拖欠房租了!(待续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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